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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竹县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措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兰廷均
    2017-10-16 21:59:15   转载

    一、放宽市场准入。实行“非禁即入”,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。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,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的可“零首付”,3个月内到位20%,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。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,适当放宽企业登记冠名、营业场所、投资人资格、业务范围等条件,除特殊规定外,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资料,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。教育、人社、卫生、文广、住建等部门,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放宽市场准入。对引资兴办服务业的有功人员或单位,参照引进工业项目予以奖励。 
        二、设立发展资金。设立500万元/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项目,扶持方式为财政补助、贷款贴息和奖励。 
        (一)支持服务业企业(市场)做大做强。对商业批发零售企业、大型专业化市场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(且入库税金在300万元〈含,下同〉、员工200人〈含,下同〉以上)、1亿元(且入库税金在600万元、员工300人以上)、2亿元(且入库税金在900万元、员工400人以上)的,分别奖励企业(市场)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;对餐饮住宿企业首次实现营业额1000万元(且实现入库税金在80万元、员工100人以上)、2000万元(且实现入库税金在160万元、员工150人以上)、5000万元(且实现入库税金在240万元、员工200人以上)的,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。 
        (二)支持“农超” “农贸”对接。支持农村专合组织设施升级改造和冷链系统、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建设,对与连锁超市建立稳定供销关系两年以上的,给予其建设改造资金总投资的40%补助,金额不超过30万元;对开展“农超”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开展“农贸”对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购置冷链物流车辆,支持建设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,按总投资的20%予以补助,金额不超过20万元。 
        (三)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。对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,经验收合格后,奖励乡镇2—3万元,给予业主补助50元/平方米。对城区设立免费农民自由交易区的农贸市场,其面积不低于总面积15%的,每年给予市场2—3万元补助。 
        (四)支持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设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设备、建设及改造配送中心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、推广使用先进物流技术、物流标准的,按投资额20%予以补助,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。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购网销活动,按设备购置费的20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 
        (五)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。对按规划和环境治理要求建设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站、回收点,经验收合格的,分别予以3000元、2000元补助。 
        (六)支持金融、保险和担保机构建设。对新引进或新组建一家商业性金融、小额贷款公司(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)、保险和担保机构(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),一次性补助10万元;对金融业新增营业网点的补助3万元/个;对商贸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融资,单笔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,按其担保额1%给予担保公司补助(最高不超过10万元),对商贸企业支付的担保费用按50%给予补助(最高不超过5万元)。 
        (七)支持旅游业发展。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(镇)、村的,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凡一年中组织外地游客来竹的旅行社,以5000人为基数,完成基数的给予5元/人·次奖励,超过基数的给予10元/人·次奖励。 
        (八)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和企业参赛。支持组建服务业行业协会,加强行业自律。对在我县从事服务业的员工,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级大赛并获得奖牌的,予以奖励(获国家级金、银、铜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、8000元、5000元奖励,获省级金、银、铜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奖励,获市级金、银、铜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奖励)。 
        三、加大税费扶持。对新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,由财政部门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、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%奖励企业,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按50%收取。 
        四、加强要素保障。对仓储物流、冷链配送、信息技术、服务外包、咨询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物流园区、农贸市场、专业市场等民生性服务业及旅游业发展项目用地,予以优先保障,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农贸市场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执行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、仓单质押等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,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。 
        五、鼓励品牌创建。对企业当年获得“中华老字号”、“四川老字号”称号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当年获得省、市“特色商业街(餐饮街)”称号的,分别给予建设投资单位5万元、2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当年获得省、市级“商业示范社区”称号的,分别给予所在社区1万元、5000元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获得“商业示范社区”建设直销惠民菜店的,给予业主5000元/店补助;对企业建设社区“放心肉店”,经验收合格的,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。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A、4A、3A级景区的,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新评定为5星级、4星级、3星级宾馆饭店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评定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的旅行社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评定为四川省5A、4A、3A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新评定为5星级、4星级、3星级农家乐(乡村酒店)的,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评定为“大竹县特色旅游商品”的生产企业,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的、100—300万的、100万以下的,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一次性奖励。 
        六、加大人才培养。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,建立服务业实习实训基地,引进服务业中高端人才,培训服务业企业主。利用县域职教平台,设立现代服务业培训班,重点培育专业人才、技术人才和营销大师。 
        七、建设现代服务业园区。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、传统服务业集聚区,引导服务业向园区集中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、仓储配送、流通加工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。传统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、大型超市、购物广场等服务业。 
        八、调整水电气价格。调整服务业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,明确服务业用水(除特殊行业用水外)、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;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(包括农贸市场)的冷链、仓储设施和省旅游骨干企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,新安装服务业用电初装费减按50%收取。 
        九、鼓励主辅业分离。鼓励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,实现二、三次产业分离。分离后的税赋高于原税额的,高出部分县级分享部分全额奖励该企业;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,其自用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,前3年的县级分享部分全额奖励该企业。 
        十、推行标准化服务。建立服务业标准化推进机制,在物流、旅游、运输、商贸、餐饮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先行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,鼓励和支持建立服务业行业协会,开展标准化研制工作,对获得国家、省行业标准化命名的,分别给予该行业主管部门(或行业协会)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补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,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。 
        本措施由县财政局、商务局、旅游局负责解释,有效期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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